供应商投诉后,财政部门会视情况暂停采购活动,无疑会影响到采购人以及所有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那么什么情况下,财政部门会要求暂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首席顾问曹石林介绍,所谓暂停采购活动,一般是财政部门已经看到采购活动有问题,会影响采购结果,但是还在调查期间,调查结论还没有出,所以要求暂停。
河南某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表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决定暂停采购活动时,会全面考虑采购人、投诉人和其他供应商等各方的权益。
关于投诉处理期间采购活动的暂停,《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这里“视情况”的情形,应为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投诉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应当要求暂停采购活动。如果再继续采购活动,就可能使供应商或采购人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例如,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会剥夺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机会,在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前提下,财政部门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河南省南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相关负责人介绍:“供应商投诉采购文件不合理,一般需要暂停采购活动,因为确定采购文件是否有问题需要时间调查,有时还需要找专家来论证。但如果是对采购过程的投诉,一般比较容易弄清楚事实,没问题就可以让采购活动继续进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少数恶意投诉,供应商投诉主要是因为采购活动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比如采购文件不合理等。其中投诉最多的是有倾向性,而这也经常造成采购活动暂停,影响采购效率,不仅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成本,也给采购人敲响了警钟。